被處罰人:龐建華,男,62歲,漢族,身份證:510824********8536,住址:龍山鎮雙山村四組32號,電話:152****8829。
違法地址:龍山鎮雙山村四組
案 由:非法占用基本農田建房
2019年11月6日,我局對你戶非法占用龍山鎮雙山村四組基本農田修建房屋一案立案調查。經查實,你戶于2019年10月未經批準非法占用龍山鎮雙山村四組基本農田135.5平方米建房,其行為違反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版)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現場勘測筆錄
2.基本農田位置示意圖
3.現場照片
4.詢問筆錄
5.調查筆錄
6.身份證復印件
7.戶口本復印件
我局已于2020年 1月13日依法向你進行了告知和聽證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版)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你戶作出處罰如下:
1.責令退還對非法占用的龍山鎮雙山村四組135.5平方米土地。
2.限期15日內拆除非法占用的龍山鎮雙山村四組13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原種植條件。
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限期15日內自動履行。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元市自然資源局或蒼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蒼溪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程洪平
電 話:0839—5226166
地 址:陵江鎮江南干道二段120號
蒼溪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2月19日